延长退税优惠 认房不认贷
住房换购个税利好政策延至2025年底
本报讯(记者姚天 通讯员张晴怡)近日,市民王先生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咨询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原来,王先生在朋友圈了解到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延长2年的相关信息,便前来咨询:如果出售自有住房后,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能予以退税优惠?
“根据最新政策,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延长2年。在此期间内,居民出售现有住房后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才能享受优惠。”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予以解答。
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此外,居民享受上述优惠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符合优惠条件的居民申请退税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目前,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便利,设立专窗,解答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列明纳税人退税资料清单。同时,税务部门还强化与住建部门的协作,通过数据共享,快速获取纳税人出售住房和新购住房的登记信息,提高办理效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对于政策执行期间出售房屋的纳税人开展针对性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更好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要求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住建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的政策措施。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首付比例和利率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