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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1版:要闻

“首违不罚”案件111起,免罚158万元

柔性执法为营商环境持续“增温”

  本报讯(记者赵碧莹 通讯员林云华 陈佳妮)“这样的执法方式,站在企业角度考虑问题,让我们感受到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近日,浙江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在得知因未及时更新信息所受的举报不予立案后连声道谢,并表示以后在经营中一定会及时关注并更新认证信息。

  不久前,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称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自设的网站上宣传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却未能查询到该管理体系认证。举报人认为,该公司利用早已不存在的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公司实力宣传,具有欺骗误导性。

  对于此次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了调查,发现该企业证书显示到期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但因未及时续费造成认证证书处于暂停状态。

  “一方面,我们发现该投诉举报人在全国12315的举报数达870多次,属于职业举报人员;另一方面,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口碑和信誉在行业内一直多有好评,曾获多项国家级、省级荣誉。”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出于优化营商环境、防止恶意投诉举报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初衷,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开展上门指导服务,要求企业删除网页上有误导性的宣传内容,并截取留存后台点击访问量数据。

  经核查,该公司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不予立案。

  “此次案件根据过罚相当原则不予立案处罚,是在‘首违不罚’政策指导下的进一步实践,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们希望用柔性执法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去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截至目前,我市已通过“首违不罚”程序免予处罚案件111起,免除罚款1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