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温岭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 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3年8月28日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江陶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温岭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温岭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江陶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温岭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温岭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