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岭市第五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公告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准确确定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从8月份开始,全市将开展正式普查登记前的单位清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温岭市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主要内容:
1.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单位名称、类型、地址、联系电话、行业、运营状态等单位基本信息。
2.个体经营户:经营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行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相关信息。
三、清查方式:
地毯式清查。普查人员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采集清查表信息。清查对象应提前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方便普查员快速准确进行信息采集,同时,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年度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四、清查时间:
从2023年8月开始,至11月底基本结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给予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特此公告。
温岭市人民政府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