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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悦读

在法律叙事中体察晚清变局

——读《大清宪法案》

  彭忠富/文

  1906年,清政府下诏预备立宪,正式拉开了大清立宪运动的序幕,目的在于使大清帝国成为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可惜,立宪运动还未成功,轰轰烈烈的辛亥革命就推翻了清政府的腐朽统治。但是,大清的立宪运动仍然具有积极意义。因为,这是中国两千年封建与专制向“宪制”的第一次“和平过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政治近代化性质的改革和民主制度的建立。得知清朝推行立宪运动,要制定大清宪法后,1904年毕业于东京法学院的日本学者北鬼三郎起草了一部《大清宪法案》,其法律叙事皆植根于晚清的衰变,从多个面向剖析晚清中国动荡不安的历史剧变。

  《大清宪法案》分为“皇帝”“帝国议会”“臣民权利义务”等10章,76条。作者不仅着眼于拟制的76条宪法条文,更以西方法制为参考,强调了法律条文背后的时代含义,在法律叙事中体察晚清变局中的史事、人物、因果,呈现晚清援西法以自强的衰世景象。以第22条“清国臣民依法律所定,均得担任文武官吏及其他公务”为例,北鬼三郎在阐释理由中,回顾了各个国家在选拔人才时,从特种门阀把持公职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进步。北鬼认为,如果清朝在选人用人方面不打破满汉之间的差异,仍然逆潮流而动搞世袭制,那么将“无法看到将来的光明”。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彭剑用时五年,对《大清宪法案》原稿进行“本土化”的处理,反复校译,甚至前往日本鱼津,造访北鬼三郎的故乡。其最近出版的《大清宪法案》(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5月)译本精准流畅,贴合时代语境,可作为清末民初政治史、法律史等方面研究的重要参考。本书在开篇收录的《立宪预备上谕》《立宪继述上谕》两文中,交代了大清立宪运动的官方背景。在“译者附录”部分,收录了部分学者阅读《大清宪法案》后撰写的书评。而在《北鬼故乡行纪》这篇代跋中,译者记叙了自己在北鬼三郎故乡富山县鱼津市行旅期间,受到鱼津市民热情接待的经历。

  本书从法律文本出发,呈现了一位日本学者对晚清中国宪制的全面思考,从法制层面剖析晚清中国动荡不安的历史剧变。彭剑认为,《大清宪法案》是第一部由外国人为中国撰写的宪法专著。作者仿照明治宪法,基于中国的特殊历史国情,设计了一种别具特色的“四权分立”宪政体制,即在传统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一个监察权,很有创意。手抄本《大清宪法案理由书》的存在及其《例言》中的只言片语提示,北鬼氏似有将其送给中国某位与制宪有密切关系的高官,以期对中国制宪产生影响的用意。

  《大清宪法案》出版后,虽然在日本反响寥寥,但在中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中国的《宪制日刊》《申报》都曾节译北鬼三郎的文章,并配发评论文章,对其观点有褒有贬,对其行为则给予大力表扬。本书不仅成为清末制宪官员的囊中书,还成为民初修宪者设计国家体制时的理论依据。彭剑指出,《大清宪法案》对中国的君主立宪和共和立宪都产生过影响。后世估量日本对中国制宪的影响时,不可忽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