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相互倒灌,危险!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张程鹏)日前,因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张女士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泽国中队拟处以罚款500元。
张女士在泽国泽楚路上开了一家餐馆,店内主要使用柴火烹饪,燃气灶用得不多,一般只用来对食物进行加热。
5月底,执法人员来到该餐馆检查时,发现厨房有一大一小两只燃气瓶。“小的燃气瓶没有可溯源的二维码信息。”执法人员称,张女士解释,这只燃气瓶是很久以前购买的。
根据相关规定,没有二维码信息的燃气瓶,无法在我市通过正常途径进行灌装燃气。
6月1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店里检查。这次,小的燃气瓶还在,执法人员提了提,掂量了一下瓶的重量。
6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店里,发现小的燃气瓶比之前更重了。“这说明,燃气瓶里灌入了燃气。”执法人员询问张女士怎么回事。
张女士称,她的手最近受伤了,大的燃气瓶不好拎,就想着将大燃气瓶中的燃气灌到小燃气瓶中,方便搬动。灌的过程很简单,就是用一根橡皮管连接两个燃气瓶。
“这倒灌过程,非常危险!”执法人员当即向张女士指出其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同种类或压力的燃气瓶在相互倒灌过程中,可能产生不稳定的气体混合物,当这些混合物与点火源相遇时,可能会发生爆炸或引发火灾。同时,相互倒灌的过程中还存在气体中毒、燃气泄漏和瓶体破裂等风险。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用户不得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违者,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居民燃气用户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