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9万元买的钱币,竟是假的!
记者 赵云
花19万元买的两枚钱币,竟是假的!陈先生(化名)走上了维权之路。在他的努力下,终于维权成功了。
陈先生是温岭人,业余爱好是收集古钱币。2021年7月24日,刚入门的陈先生在闲鱼平台上向一家店铺购买了一枚唐继尧十元金币N盒MS63。
当时,店家备注名称为“唐军长金币拾圆,ngc评级ms63分,官网可查,此币双眼炯炯”。陈先生通过平台支付给了对方18.5万元。
2021年7月30日,陈先生又向该店铺买了一枚北洋34年龙P盒AU92的银币,花费了5000元。
之后,陈先生将这两枚钱币给圈内的朋友看,对方怀疑钱币是假的。陈先生通过闲鱼和卖家沟通钱币事宜,对方一再强调钱币保真。
2021年9月6日,陈先生将十元金币送至北京某鉴定公司鉴定,被鉴定为赝品。他又将银币送去鉴定,也被认定为赝品。
陈先生称,他将鉴定结果截图发给店家,要求退款退货,遭到拒绝。陈先生向闲鱼平台投诉,平台限制了对方的账户。没多久,闲鱼平台认定陈先生属于恶意举报,撤销了卖家的账户限制。
2022年4月,陈先生向市人民法院对店家提起诉讼,案由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为店铺经营者杜某及两枚钱币寄件人林某,陈先生认为杜某和林某系合伙关系。
杜某辩称,他和林某没有共同经营钱币生意,他仅是代林某销售。是否赝品,不能以北京某鉴定公司的鉴定为准,况且该鉴定也没有明确该物品为赝品。陈先生所送交鉴定的物品是否其代售的物品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一直告知要当面查验后付款。因此,他不需要向陈先生返还货款。
林某未答辩,也未提交证据。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陈先生申请,法院委托另一家公司进行鉴定。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出具鉴定报告,结论为两枚涉案钱币均为假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主张林某与杜某系合伙关系依据不足,杜某抗辩系代卖也无依据,均不予采纳。杜某在闲鱼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明确,陈先生在闲鱼平台就该商品与杜某进行交易,本案的买卖关系显然发生在陈先生和杜某之间。
陈先生收货后,发现问题已及时与杜某沟通并自行鉴定、主张权利,保存着完整的货物,杜某抗辩陈先生不能证明系当时出售货物,但未能提交反驳证据,而且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出售的钱币为经相关认证的真币,法院对其抗辩不予采纳。
杜某在与陈先生商谈时多次确认案涉钱币是经相关认证的真品。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有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结论载明案涉钱币均为假币,甚至NGC包装盒也是假冒的。因此,杜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杜某还给陈先生货款19万元;同时,陈先生向杜某退还两枚涉案钱币(邮费由杜某负担)。本案受理费、鉴定费,由杜某负担。
杜某不服,提起上诉。不久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
为什么不能“假一赔三”?
浙江法锤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此案中,被告杜某称其将闲置的物品放在闲鱼平台出售,其成交的物品并不多,成交后也有将钱分给其他人。“假一赔三”的赔偿主体是经营者,即商家,原告陈先生尚无证据证明被告杜某是经营者,因此不适用“假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