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投标,罚!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陈雅雪 王爱萍
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4家公司分别作出罚款5165元的行政处罚,案由是串通投标。
近年来,随着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等一系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出台,一些潜在投标人相互串通、围标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
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家公司串通投标
1月6日,温岭市石桥头镇下宅金村疗愈花园工程开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4家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有相互混装的情况。
其中,浙江兴某建筑有限公司资格标中出现浙江利某建筑有限公司(现浙江伊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标中的证书及投标保证保险单,杭州浩某建设有限公司资格标中出现浙江兴某建筑有限公司、浙江利某建筑有限公司的资格标中的证书及投标保证保险单,杭州天某建设有限公司资格标中出现浙江利某建筑有限公司的资格标中的证书及投标保证保险单。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了上述4家单位的投标。
之后,评标委员会将该情况反映给住建部门。3月中旬,住建部门将涉案证据移送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3月下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4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4家公司参加石桥头镇下宅金村疗愈花园工程项目的投标,4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浙江伊某建设有限公司(原浙江利某建筑有限公司)的资料员杨某在城西街道上林路的临时办公点的电脑上编制和投递。
“杨某组织4家公司参与本次投标,4家公司口头协议,不论谁中标,都会根据实际情况优先给其中一家公司进行项目实施。”执法人员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鉴于当事人主动承认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且该项目中标金额为86万余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最终对4家涉案公司作出如上处罚。
弄虚作假报价竞标
去年12月上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住建部门的涉案证据移送函,称两家公司涉嫌串通投标。
去年11月,两家公司参加某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发现,两家公司委托协议书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均为郑某,造价师均为胡某,均委托同一单位(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据此,评标委员会对两家公司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去年9月,新疆某建设公司在另一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与广东某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过一次合作,委托对方编制工程预算清单,具体人员为注册造价工程师郑某及造价师胡某。合作后,新疆某建设公司留存了广东某工程咨询公司的协议书模板、相关印章及造价人员资质的彩色扫描件。
去年11月,新疆某建设公司参与涉案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在制作电子标书时,未经确认便根据9月合作时留存的协议书模板、印章及造价人员资质制作了电子标书。
同时,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某工程咨询公司签订了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委托乙方编制涉案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清单,具体人员为注册造价工程师郑某及造价师胡某。
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两家公司串通投标行为不成立,新疆某建设公司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报价竞标的行为。
该项目中标金额2834万余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住建事项自由裁量,对新疆某建设公司作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