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浙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再生2万吨活性炭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台州浙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再生2万吨活性炭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
项目概况:新建4条处理能力均为5000t/a的活性炭再生生产线,形成年再生2万吨活性炭的生产规模,建设1条活性炭产品pH值调节线对部分再生后活性炭产品pH值进行调整,同时配小型焚烧设施用于焚烧进厂废活性炭的包装物及厂内产生的可燃废物。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www.zhexinhb.cn/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公民、法人、组织等。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zhexinhb.cn/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向建设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台州浙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8267187196
联系地址: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
邮箱:740663714@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7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台州浙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