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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专版·当街井巷

不起诉+公益社会服务

“不良因素”变“促进因素”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陶晨

  “我会吸取教训,以后不抱侥幸心理。”5月31日上午,在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后,朱女士由衷地说道。

  5月30日至31日,像朱女士这样被市人民检察院宣告不起诉决定的共有21人。他们都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的。值得一提的是,在宣告不起诉决定之前,21人均参与了公益社会服务。

  涉案人员参加公益社会服务

  4月18日凌晨1点,朱女士在KTV喝酒后开车回家,经过城东街道曙光东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朱女士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被抓时,我感觉‘完蛋’了。”朱女士称,她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抱着侥幸心理。被抓后,她感到害怕,陷入反思。

  被抓当天,朱女士被刑事拘留。4月25日,其被取保候审。因涉嫌危险驾驶罪,4月28日,朱女士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朱女士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5月22日至23日,在检察机关和交警部门的安排下,朱女士参加“路口劝导公益活动”,她身穿橙色的马甲,手举文明劝导旗帜,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文明劝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很热!”朱女士称,期间,她劝阻了好几个闯红灯的行人。“站在路口,看到行人闯红灯等行为非常危险,反观自己的醉驾行为,也是非常危险的。”朱女士深有感悟。

  45岁的王先生是云南人,租住在横峰街道。4月18日晚上,他酒后与妻子发生争执,开车离开住处。儿子担心他出事,报了警。很快,警方在路上将王先生当场查获。经鉴定,王先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5月22日至23日,王先生也参加了“路口劝导公益活动”。“通过公益活动,我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今后一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王先生说。

  听证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5月29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对21起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对案件事实、证据、量刑情节、认罪认罚情况、参加公益活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阐释。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发表听证意见。

  “涉案人员参加公益社会服务,以实际行动加深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非常好。”市人大代表、听证员陈美华当场为公益社会服务点赞。

  检察官对21名涉案人员进行集中训诫。检察官称,醉酒驾驶机动车会使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危及公共安全,涉罪后对个人、对家庭也会造成严重影响。希望他们深刻进行反思和反省,真诚悔过、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听证会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对2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累计参与社会服务超过160个小时

  在我市,涉案人员参加公益社会服务,这21人不是首批。

  4月中旬,徐先生和颜先生参加了捡垃圾、维护路口交通秩序和校园门口交通秩序等公益社会服务,整个过程有1个星期。

  他们是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的涉案人员。去年6月29日,两人和应某明知金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经事先商量结伙前往松门镇小交陈村山上采挖金豆共计29株。

  后经鉴定,他们采挖的29株金豆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发后,徐先生和颜先生自愿参加了环保等公益活动。

  5月中旬,市人民检察院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探索轻微刑案“不起诉+公益社会服务”办理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人,检察院在征询本人同意后,让其参与公益社会服务。

  “一方面,参加公益社会服务可以加深涉案人员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另一方面,其行为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该通过公益社会服务回馈社会。”检察官称。

  这一举措将社会中的“不良因素”转变为“促进因素”,使违法犯罪人转变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人员。至目前,23名涉案人员累计参与公益社会服务超过160个小时。

  接下来,市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市慈善义工协会,进一步丰富公益社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