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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我被歧视了,怎么办?”

法官到残疾人之家 开展法律公益课堂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蔡未文/图)今年5月21日是全国助残日,在节日到来之际,市人民法院泽国人民法庭的法官来到泽国镇残疾人之家,开展法律公益课堂。

  课堂上,法官分享了一例与残疾人相关的离婚案件。中年女子李某患有精神疾病,因与丈夫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向李某释法: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经宣告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协议离婚。那么,这婚还能离吗?根据规定,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在离婚诉讼时,应由精神病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作为法定监护人参与诉讼。

  最后,经法院主持,李某在两个姐姐的陪同见证下和丈夫调解离婚。“这项规定就是对残疾人权益的一种保护。”法官说。随后,法官着重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如“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等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条。

  “我被歧视了,怎么办?”现场有人提问。法官回答,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公然辱骂残疾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

  法官称,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在司法实践中侵犯残疾人权益的案件频有发生,希望通过法律公益课堂提高他们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官向大家普及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