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了!台州首例!
切忌私自收集存放松科疫木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黄心怡)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陈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太平街道开展联合检查时,在太平街道梅岭村一处空地上,发现了很多堆放的松木段。
我市是松材线虫病的疫区,这些松木段可能已经染疫。经送检鉴定,样品中可疑线虫均为松材线虫。
这些松木是哪儿来的?村民陈某称,这些松木是他从山上捡来的,打算用来当柴火。经勘查,陈某存有未经消杀等工业处理的原木材积共计约1.45立方米。
松材线虫病被称为松树的“癌症”,主要通过松褐天牛传播,具有传播快、致病力强、寄主死亡速度快、发生后治理难度大等特点,而松木及其制品的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是导致松材线虫病人为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
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除规定的疫木加工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违者,没收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站长林高峰称,村民私自存放染疫松木,影响了松材线虫病的治理效果,一旦其他人跟风,势必造成乱套;此外,还容易引起疫木外流。
对于陈某的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释法、教育,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日前,执法人员将这些松木送往疫木定点处理企业处理。目前,陈某已缴纳了罚款。
据悉,这起案件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台州首起私自存放染疫松科植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