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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朱旭文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现将温岭市2023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1.温岭市地益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11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温岭市地益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贰万伍仟元。

  2.温岭市旭鑫鞋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6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旭鑫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贰万元。

  3.台州全能机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7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全能机电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生产安全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叁万元。

  4.温岭市登旭鞋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13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登旭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贰万元。

  5.赵文仁(个体工商户)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等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16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赵文仁(个体工商户)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未按规定对动火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赵文仁处罚款叁万元。

  6.温岭市秀林木材经营加工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20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秀林木材经营加工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厂处罚款壹万伍仟元。

  7.温岭市东湖气体供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等案

  2023年2月20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东湖气体供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供了液氧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叁万元。

  8.台州彧盛机械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24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台州彧盛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定期组织演练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贰万伍仟元。

  9.浙江大世纪泵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24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大世纪泵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生产安全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叁万元。

  10.台州祥盛船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2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台州祥盛船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壹万伍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