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诚信之光照亮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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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诚信之光照亮消费信心
记者 赵云
12.8元的诉讼标的,即使胜诉,付出的成本往往更大,似乎“得不偿失”。卖家蔡先生之所以提起诉讼,既是为了出一口气,也是为了维护公平、诚信的购物环境。他的较真,应该被点赞。
相对于消费者的违约行为,现实生活中,商家的违约行为更普遍。因标的较小,而维权成本过高,很多消费者网购时吃了小亏,选择自认倒霉。今年“3·15”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提振信心,需要营造诚信的消费环境。消费者下单后,店家拒不发货,这是不遵循契约精神的违约行为;产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售后无保障,这些都是不良商家的失信行为。
我们常说,经营者要树立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但很多经营者却不坚守这种理念,投机取巧,侵害消费者权益;我们也常说,消费者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然而消费者却常面对维权成本过高的尴尬局面。
对于这些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增强惩戒威慑力;要对一些企业存在的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传统问题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也要对直播短视频、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中出现的侵权问题提升监管质效;要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让我们用诚信之光照亮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