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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1版:要闻

351项“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推行

4万多件不予处罚 “柔性”让执法更有温度

  本报讯(记者陈潜 通讯员朱腾格)“鉴于你是首次违法,且马上把电子秤送去检定了,后果轻微,适用‘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32项,将不对你进行处罚。”这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一例“首违不罚”决定。

  原来,市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辖区一家干果店使用的电子秤未经过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商家属于首次违法,且很配合,很快就按要求把电子秤送去检定了,后果轻微,该局在向商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后,最终决定对其不予处罚。

  “多亏了‘首违不罚’政策,也感谢市场监管部门人员的监督指导,我以后一定会注意,及时去做检定,保证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得知自己的违法行为不用被处罚,干果店的老板连声称谢。

  去年以来,市司法局认真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积极推动执法部门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创新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自相关制度实施以来,全市18个主要执法部门共推出“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351项,实施不予处罚4万多件,使相关主体免受罚款300多万元。经专项测评,“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的公众满意度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