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网上销售烟花爆竹?
查!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黄心怡)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然而,市区一家教育机构,却在网上售卖烟花爆竹。
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中队接到反映:市区虎山路一家教育机构涉嫌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这是网格员在巡查中发现的。”执法人员称,之后太平中队联系太平街道办事处、太平派出所前往现场。
在教育机构的二楼,执法人员发现很多烟花爆竹,以供孩子们玩的小烟花为主。经查,教育机构准备通过微信等手段进行售卖。
不过,执法部门尚未发现教育机构有相关销售记录。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执法人员称,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不久前,我市发布通告,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横峰街道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余规定地点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日期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三、正月初四、正月初八、正月十五,共计6天。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规定,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不在禁燃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更不要心存侥幸,未经许可进行相关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