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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把已付往来款冒充未还借款

男子因虚假诉讼被罚2万元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蔡晓颖)日前,郭某因虚假诉讼,被市人民法院处以罚款2万元。

  郭某是温岭人,今年40岁。7月初,郭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84万元,并支付利息。

  郭某称,2020年3月,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他借款,他应对方要求,将84万元转到对方提供的账户。这笔钱,李某一直没有归还。

  为了证明借款事实,郭某还出具了3次转账给李某的记录。

  然而,李某答辩称,他根本没有向郭某借款,郭某系虚假陈述。据李某介绍,双方有合伙意向,涉案84万元是双方的往来款,并非借贷款,而且该款项在以后的往来中给付完毕,不存在欠款。

  法院综合各项证据,采信了李某的说法,认为双方不具备借贷合意和借款事实,驳回了郭某的诉讼请求。

  此外,鉴于郭某在诉讼中,未如实陈述其与李某之间的款项往来情况,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司法惩戒。

  法官提醒,诉讼不是儿戏,当事人应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切不能为了个人其他目的,对诉讼中的案情进行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以免打了假官司,惹上真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