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日报 数字报纸


a0003版:赵记说事儿

妻子起诉丈夫情人返还赠与

法院:赠与无效,返还

  去年11月,方女士(化名)对罗女士(化名)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丈夫赠与的款项。

  方女士和丈夫孙先生(化名)都是80后,同岁,两人结婚已有七八年,育有两个子女。起诉前,方女士发现孙先生出轨罗女士,还频频向罗女士转账、送礼物。根据丈夫的转账记录等,她发现丈夫从去年2月起至去年10月期间,共给了罗女士21万余元。

  方女士认为,孙先生和罗女士的行为均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和社会道德,罗女士理应返还其受赠的财产。

  罗女士答辩称,她在酒吧上班,与孙先生在酒吧认识。孙先生转给她的2000元以下款项,是支付给她的小费,不是赠与;转给她的4000元以上款项,系借款。此外,孙先生谎称单身追求她,去年8月底,她知道对方有家庭后提出分手,双方产生纠纷,在派出所主持下,和平分手,双方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为证明事实,方女士提供了丈夫和罗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开庭时,孙先生未出庭。事后,法院对孙先生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

  孙先生称,他和罗女士是2020年12月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去年4月建立男女朋友关系。他没有告诉罗女士自己的婚姻状况,但对方可以从他们共同的朋友那里得知。他转给罗女士的钱,有的是送给她的,有的是借给她的,有的是小费,具体分不清。

  经法院审查,去年8月底,经派出所调解分手后,双方仍有联系,而且孙先生仍不断向罗女士转账。罗女士在明知孙先生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对方联系,索要财物,并告诫对方不要净身出户。

  经法院认定,孙先生与罗女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去年3月至10月,孙先生直接或通过他人共计转给罗女士33万元,并为其购买物品花费1880元。罗女士直接或通过他人共计转给孙先生16万元。

  法院认为,罗女士明知孙先生有配偶,仍接受赠与,不属于善意相对人,应当返还该17万余元。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孙先生赠与罗女士17万余元的行为无效,罗女士返还给方女士17万余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无独有偶。去年9月,刘女士(化名)将黄女士(化名)起诉至市人民法院。刘女士和丈夫李先生(化名)都是60后,两人结婚30年。黄女士比李先生小9岁,2020年10月,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后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刘女士起诉称,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期间,未经她的同意,丈夫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黄女士,用于为黄女士购买金器、信用卡还款、换购汽车、支付房款房贷等,款项共计105万余元。

  黄女士答辩称,她和李先生确实有交往,但对方以自己离婚为由,隐瞒事实,期间双方偶有经济往来,却无大额的资金往来,并不存在她接受李先生赠与的情形。

  因案件复杂,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查明,两人交往期间,李先生交付给黄女士的款项以及为黄女士支付的款项共计 88万余元,黄女士支付给李先生的款项为近23万元。

  最后,法院确认李先生赠与黄女士65万余元的行为无效,判处黄女士返还给刘女士65万余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