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马蜂却引发山火,男子被罚1000元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温岭首例!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张兴潮)11月24日,杨某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了1000元的罚款。
这事得从一起森林火灾说起。10月26日下午3时,有人拨打119报警,称大溪镇念母洋村象山上起火了。
当地干部群众和大溪森林消防队赶到现场,奋力扑救。当天下午4时,火灾被扑灭。经火灾事故鉴定,整个火灾过火宜林地面积2.56亩。
为什么起火?
据调查,最早起火的位置是一棵大树旁,起火位置附近有蜂窝,蜂窝附近残留着抓蜂的火痕。
报警人为杨某,湖北人,今年29岁,在我市打工。火灾就是他不慎引起的。
杨某称,他在网上学了抓蜂的方法:用杀虫剂助燃烧马蜂。当天下午,他带着打火机、杀虫剂来到山上,看到马蜂窝后,用杀虫剂助燃,用打火机点燃马蜂。
“不小心点燃了附近的茅草,造成火势蔓延。”杨某说,刚开始他自己灭火,但一阵风吹过,火越烧越大,于是他报警求助。
11月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溪中队对此进行立案。据悉,这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的首例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案人员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鉴于其在火灾发生后能在火场扑救,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未造成较大林木损失,系情节轻微。
11月23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提醒,秋冬季节是森林火灾高发期,进入林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不要”规定,严禁户外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