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野蛮施工破坏电力设施
一清运公司被立案处理 台州首例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陈锦程)11月18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家建筑垃圾清运公司进行立案处理,案由是危害电网设施。
这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台州首例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11月9日,温峤镇华运路温峤镇中心小学对面的高压线断线,影响了5户高压用户、365户低压用户的正常用电,损失电力500千瓦时。停电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供电。
高压线为什么会断?原来,是一家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在事发现场作业。作业现场有10千伏岙口649线1号杆至2号杆之间的电力线路。根据规定,作业前需要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完善安全措施,但是该公司根本没落实。
当时,一清运车辆的车斗向上翻起,未归位之前,车辆就开始行驶,车斗碰断了高压线。
然而,这已不是该公司第一次野蛮作业破坏电力设施了。11月7日,该公司在作业时,挖机抓臂碰到了10千伏岙口649线87号杆至88号杆之间的电力线路,造成附近区域大面积停电。
此次停电造成76户高压用户、4598户低压用户无法正常供电,损失电力1500千瓦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即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11月8日17时前停止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并在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完善安全措施之后方可作业。
但是,该公司未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回事,继续野蛮施工。针对上述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理。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打击各类破坏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国网温岭市供电公司成立实体化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加强政企联动。截至目前,已开展应急抢修执法保障28起,严厉打击31起破坏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电力设施外破数量同比下降28.5%,直接挽回经济损失83.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