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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赵记说事儿

失信到犯罪的距离

  失信到犯罪的距离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李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有些人却耍起了无赖,就是不还钱。拒不腾房、转移财产、隐匿行踪、躲避执行,这些“高招”只是自欺欺人,他们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今年以来,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15起,其中10件已审结。同时,法院已将30多件此类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侦查。

拒不移交车辆,后果严重

  由于为他人提供担保,林先生遇到了大麻烦。

  林先生同村的冯先生向银行借款,找到了一家担保公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在冯先生的请求下,林先生以保证的方式,为冯先生提供反担保。

  之后,冯先生向银行贷款后,未还清贷款及利息,担保公司代其偿还了12万余元的借款本息。

  去年年底,担保公司向法院提起追偿权纠纷诉讼。今年1月,法院判决冯先生归还代偿款12万余元及违约金,林先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生效后,两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3月,法院向林先生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查封了他名下的一辆轿车。

  一个月后,法院向林先生发出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责令其移交车辆。林先生明确拒绝移交车辆。

  “我想着自己不是借款人,也没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所以没配合执行。”林先生称。

  经布控后,交警部门查获了该车辆,并移交法院。法院多次联系林先生,沟通后续执行事宜,并告知法律后果,但林先生均表示拒执。

  之后,法院以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部门侦查。7月初,林先生经警方通知到案。之后,林先生与担保公司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10月下旬,市人民法院判处林先生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拒不移交车辆的还有陈女士。2021年7月,法院判决陈女士等人支付给出借人借款188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出借人申请执行。陈女士名下有3辆车,法院责令其限期将车辆移交扣押,但陈女士逾期未交付,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之后,陈女士收到警方传唤证后,才将车辆交由法院扣押。

  陈女士称,她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为了避开讨债的人,她就租住在他处,还换了手机号码,而且官司输了她觉得委屈,收到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后,就想着消极应对,能拖就拖。

  去年年底,陈女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今年6月,陈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拒不腾房,导致网拍流拍

  城东街道两间立地房,法院放在网上拍卖了几次,都没有拍出去。“因为我们住在里面,所以就很难拍了。”吴女士称。

  吴女士是房子的主人,也是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3年前后,吴女士和丈夫陈先生向他人借款120万元,之后这笔款项一直未还。

  2014年,吴女士和陈先生离婚。之后,债主起诉到法院,胜诉。经债主申请,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向吴女士及陈先生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房子一直是吴女士和儿子在居住。法院多次以张贴、当面送达封条、裁定书、腾房公告等方式告知、责令吴女士腾空其所居住房屋,以利于执行生效判决。

  执行干警称,他们在门把手上锁上了链条锁,以阻止吴女士等进入,但门把手被人破坏了,房子仍然能进入。

  此外,执行干警在房间的门上、过道张贴了公告,吴女士用画报、出租信息等覆盖了公告。房子被断电后,吴女士又接通了电继续居住。

  因此事,吴女士被司法拘留过。但她就是拒绝腾房。

  今年1月,经警方电话传唤,吴女士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士在有房产可以处置的情况下,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腾出房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后,吴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逃避执行,借用他人账户使用

  2019年5月,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郭某偿还出借人借款51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郭某就是不还钱,出借人申请法院立案执行。郭某拒不申报财产,法院相继对其罚款1000元和司法拘留15日。

  2019年期间,郭某在市人民法院另有2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分别为偿还借款26万元及利息,返还一辆小型越野客车,但郭某均未履行。

  郭某真的一点履行能力也没有吗?事实并非如此。

  为了逃避执行,郭某向他人借用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使用。其中,郭某借用的他人某银行账户,从2020年6月14日至2020年9月14日,共入账1239.8万余元,支出1239.7万余元;郭某借用的他人另一银行账户,在2020年3月18日有一笔近10万元的收入,当日转至他处。

  另经查明,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期间,郭某从他人处租赁了多辆轿车,伪造二手车买卖合同,谎称租赁车辆是自己购买的二手车,将轿车和车钥匙交付给被害人保管,以高息为诱饵向被害人借款,先后骗取3名被害人700多万元。所骗款项被郭某用于赌博及偿还债务和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和有期徒刑1年。

偿还的是非法院判决的债务

  今年7月,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老叶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老卢是老叶多年的朋友。因债务纠纷,2020年12月,老卢将老叶和其儿子起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两人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

  老卢称,老叶是受儿子委托,向其借款,所有款项都是打给老叶儿子的。而老叶和儿子均称,老叶是借款人,借款用于做生意,因老叶不会使用网银,所以让老卢将款项打到老叶儿子账户。

  庭审时,谁是借款人成了争议焦点。法院综合各项证据,认定老叶儿子系借款人。

  然而,老叶坚持其为借款人,并出具了借条,法院认定其系共同借款人或借贷债务的加入人。

  因此,法院判处老叶儿子、老叶共同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判决后,老叶和儿子未履行还款义务。老卢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对老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

  经法院查询,老叶名下有一套不动产,但因该房屋性质系集体所有,暂无法处置。老叶将此房屋出租给他人,并收取租金。

  2021年4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间,老叶收到房屋租金8.5万元。此外,老叶通过妻子向他人借款5万元。

  这两笔款项,老叶均未向法院申报和交付执行,而是用于偿还其他借款。老叶称,因对方催得紧,所以他就凑钱还给对方。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据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属性,包括国家司法权威和权利人合法权利。因此,当被执行人经济来源有限无法偿还多个债务时,偿还个人其他债务而非法院判决的债务,这种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深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打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一把利器,对树立司法权威、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今年以来,按照全省部署,市人民法院开展“深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不断加大公诉追究力度,强化自诉引导,畅通自诉通道。

  今年1至9月,市人民法院以拒执罪促成16起案件执行完毕,36起案件部分履行,3起案件达成和解,执行到位标的达1200余万元。同时,已受理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4起,其中3件已结案,1件仍在审理中。

  从审理情况看,常见的拒执情形主要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拒不迁出房屋、暴力对抗执行、故意“失联”甚至“跑路”这几类。

  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执行工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拒执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惩治力度,通过对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和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等措施,形成打击一批,威慑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营造尊重生效裁判、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拒执罪对象涉及到的民商事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与社会大众、公司企业的日常生产生活、经济活动等息息相关。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甚至还会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法官提醒,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莫以身试法。

  赵记说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