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北街道、石塘镇“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暨标杆镇(街道)评价指南(试行)》(浙治水办发〔2022〕16号)精神,2022年11月8日至9日,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并邀请5名台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专家,对城北街道、石塘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进行评估。经评估,城北街道、石塘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1日—17日。公示期间,群众如有发现与“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不符的情况,可直接向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0576-81688076
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