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违约不收甘蔗,竟还起诉蔗农
法院这样判!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蔡未)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起案件中,蔗农老王作为反诉原告胜诉了。
老王是泽国镇人。去年,他在金华永康承包农田,种了甘蔗。去年9月20日,水果批发商贩老李来到老王地里,向他购买甘蔗。
当天,老李看中了两排的甘蔗,双方签订了字条:“买1000捆送50小捆,外面两排”。同时,双方约定甘蔗为5.7元一根,一捆为10根。老李向老王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
之后,按照老李要求,老王分批次向其送去甘蔗770捆。算上定金,老李共支付了680捆的费用,90捆的费用未支付。而且,老李不再要老王的甘蔗。
老王说,他和老李协商,说愿意降低价格,让其收走剩下的甘蔗,但对方不肯。为这事,双方还发生纠纷,闹到了派出所。
剩下的甘蔗没收走,老王也没找其他买家,让甘蔗烂在了地里。
今年9月初,老李将老王起诉至市人民法院,称老王违约,无故终止配送甘蔗,要求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老王随即进行了反诉。老王称老李违约,要求其支付未付的90捆甘蔗费5130元。
到底谁违约,成了庭审的焦点。老李称,按照合同约定,他向老王购买1000捆甘蔗,是从两排甘蔗中挑选好的1000捆。老王则称,当时说好的,对方将两排甘蔗全部买走,每买1000捆赠送50捆,两排甘蔗大概有2000捆,后来甘蔗不好卖,老李才拒绝继续收甘蔗。
双方各执一词。老王找来了两名证人,当时字条是在一个小卖部写的,两名证人是见证者。两人均称,当时双方约定将两排甘蔗全部买走。
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老李拒绝进货,导致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导致原约定的甘蔗买卖协议无法履行,合同违约责任在老李。
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老李的诉讼请求,老李支付给老王货款5130元。
眼下正是甘蔗上市的时节,蔗农们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单价及交易数量,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