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省问题清单第十二条)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温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温市委发﹝2021﹞76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问题清单第十二条)温岭市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二、整改目标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的全部废弃矿山治理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中未完成的重点治理废弃矿山修复任务。
三、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治理。制定废弃矿山治理清单,“一矿一策”编制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如期完成。加强巡查管护。紧盯整改落实,对治理中的废弃矿山加强质量和进度检查,对已完成治理修复废弃矿山加强后期管护,建立健全巡查维护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问题清单第十二条)涉及我市城南宏鑫石料矿区(担屿围涂道路工程石料场);城南镇姆岭头废弃矿;石塘镇后沙村茅草岗建筑用石料(宕碴)矿;坞根乡新方村采石场;新河镇南洋岙村新堂采石场;泽国镇珠山村废弃矿山;横门大桥接线工程采石场;温峤镇土地整理工程3号区块采石场;大溪山市五峰村叶腊石矿9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整改任务,现已全部完成,经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已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 4日至11月13日,共10天。
受理单位: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6-82837036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35号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