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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2版:城事

  浙江温岭工业园区(浙江温岭新城经济开发区)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

  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温岭工业园区(浙江温岭新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内容:整合后总面积74.48平方公里,主体区块东至一号路、城西大道、环湖路、中华路、76省道、203国道;南至温大线,西至三号路、疏港公路、104国道、大溪北路;北至104国道复线;总用地面积71.5平方公里。新河工业区块东至三至王村,南至坦永线,西至渡南头村,北至大墩村,总用地面积1.43平方公里。箬横工业区块东至狮子河,南至中兴西路,西至台东大道,北至浦头河,总用地面积1.55平方公里。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www.wl.gov.cn/art/2022/10/24/art_1391263_59009069.html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浙江温岭工业园区(浙江温岭新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已放至建设单位,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进行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公民、法人、组织等。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wl.gov.cn/art/2022/10/24/art_1391263_5900906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常住地址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建设单位: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重阳

  联系电话:0576-80682085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99号

  邮箱:113984007@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9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公示单位: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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