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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九条)整改完成销号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温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温市委发〔2021〕76 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九条)温岭市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台州市有关部门入海排污口整治不彻底。

  二、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根据省、市两级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工作方案,于2020年开展入海排口专项排查,并实施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于2021年、2022年开展两次入海排口核查。我市现有正常排口190个。

  2.开展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2021年9月印发实施《温岭市入海污染源(排口)分类监测、溯源、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原则,截止2022年10月,取缔排口12个、清理排口14个、规范排口61个。对190个正常排口开展溯源、检测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溯源数据填报并基本完成排口水质监测工作。

  3.加强重点入海排污口监测监管。我市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率已达到100%,并实现数字化监管。2021年和2022年前三季度的监督性监测均检测合格,对重点入海排污口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中未发现异常。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共7天

  受理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联系电话:0576-86211759

  联系地址: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27号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