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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城事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公告

  被处罚人:林颖兵,男,汉族,浙江省温岭市人,住浙江省温岭市城西街道下保渭渚村C-47号,身份证号332623197310241756。

  本局于2022年2月8日向被处罚人送达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温罚字〔2022〕第11号),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被处罚人催告,请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到本局温岭分局财务室缴纳罚款贰拾万元。

  因多次查找被处罚人无着,特将本催告书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被处罚人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