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摩托车有瑕疵?
买卖双方相互告
法官:网购时务必看清 商品信息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蔡未)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调解,被告当场返还原告定金3.2万元。
4月16日,江苏的李先生在某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上,看到有人在出售摩托车。李先生说,根据对方上传的照片,他判断这是新款的车辆,于是和对方联系。
接着,双方加了微信,商量过户及定金的事宜。很快,李先生向对方支付了3.2万元的定金。
卖家为王先生,温岭人。按照李先生的要求,王先生发来了摩托车的小视频。李先生发现,视频中的摩托车和照片中的有出入,并非新款。
王先生称,商品信息有写着车辆出厂时间,可判断不是新款;他也是帮朋友代卖车辆,具体的并不清楚。
经过协商,李先生接受该车辆,双方约定成交价降低1万元,为2.2万元。
之后,李先生委托了一名中介来看车。中介告诉李先生,车辆上面有划痕,而且螺丝有被拧动过。李先生怀疑这是辆事故车,要求王先生退定金。
王先生称,车辆并非事故车,车主拆下螺丝是为了研究车子。李先生不相信,双方发生争执。王先生说,要不15天之内完成提车,要不就没收定金。
李先生并未提车。15天后,王先生以2万元的价格,将车辆卖给他人。
李先生得知后,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双倍返回定金6.4万元。王先生随即进行反诉,要求李先生承担两次交易的差价2200元。
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法官向双方释法,原告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被告违约,并不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被告的车子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应该返回一定比例的定金。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返回原告3.2万元的定金,原告撤诉。
法官提醒,卖家在发布商品信息时,一定要提供真实的照片并进行准确描述;买家在下单前,一定要掌握商品的真实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