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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虚拟货币“挖矿”

半年用电11000度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程丹丹 陈锦程)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起虚拟货币“挖矿”案件进行立案调查。这是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该局办理的首起此类案例。

  所谓“挖矿”就是,将一段时间内虚拟货币系统中发生的交易进行确认,并记录在区块链上,形成新的区块。这个过程需要计算机不断进行计算,计算机计算速度越快,消耗的电量就越大。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列为国家明令淘汰产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8月底,接到群众举报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其他部门来到温峤镇西洋潘村的一处民房。在房间内,执法人员发现了2台矿机,总价值约5万元。

  当事人姓潘。潘某称,他在网上看到虚拟货币的相关信息后,就想到买矿机来“挖矿”。不过,他挖到的虚拟货币不多,尚未交易过。

  经查,这2台矿机以24小时高耗能状态飞速运转。6个月以来,“挖矿”设备用电近11000度,每月的电费为2000元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违者,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台矿机进行了没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顺藤摸瓜,在我市开展非法“挖矿”动态“清零”整治专项行动。至目前,共查处3起非法“挖矿”行为,关停36台“挖矿”电子设备,预计每月可腾出可用能空间约4000立方天然气。

  其中,在城东街道肖溪村,执法人员查获了20多台“挖矿”电子设备。当事人蔡某租了一处民房,4个月内用电56500多度,每月电费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