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牵引 创新探路
我市签发台州首本人防工程不动产权证
本报讯(记者姚天 通讯员黄淋)10月8日,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出三张特殊的产权证,这不仅是台州市首个人防工程国有产权登记,也代表着我市地下人防工程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同时标志着我市地下空间长期以来产权不明、权责不清、无法办证的状况全面结束,人防工程产权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此次办理的三份不动产权证登记地点分别位于太平街道天骄嘉苑地下室、横峰街道第二鞋业集聚区(西洋村商业综合楼地下室)、太平街道悦林名苑地下室,登记主体为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下人防工程是平战结合的建筑,在和平时期可做民用或商用车位,而战时国家可强制征用。然而由于其依法属于人民防空工程,所以产权问题缺乏统一性以及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租赁交易、产权登记等方面都有限制性规定。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由于人防地下建筑的产权界定相对模糊,我市一直没有办理过地下人防工程的不动产权证。
今年,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台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要求,我市印发《温岭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产权管理、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等方面,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建设进行依法规范,并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防地下建筑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真正为其颁发有效“身份证”。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还明确表示,依法结建人防工程整体登记建筑面积,并分别注明每个防护单元的建筑面积,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分割。口部建筑可与依法结建人防工程一并登记,也可作为地面建筑单独登记;人防工程专用的口部建筑占用地上规划控制指标,且平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应单独登记,并注明“人防工程口部房”字样。
“企业提交材料后,我们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帮助其研究相关政策条件,指导他们完善申报资料,提供绿色通道,确保业务办理畅通无阻。”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中心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从制度层面加快人防工程产权改革,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制度,并致力拓展地下空间利用的不动产登记范围,健全权属管理制度,促进我市不动产登记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