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日报 数字报纸


a0004版:当街井巷

水库垂钓,又有人被罚了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管敏诗)一条鱼也没捞到,反而面临300元的罚款,两名男子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桐岭水库是城南的“大水缸”,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9月15日晚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执法人员巡逻至水库时,发现有两名男子在垂钓。

  “这里禁止垂钓!”执法人员当即阻止了两人的行为,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并通知他们到中队接受调查。

  两名男子分别为陈某和文某,一个来自四川,一个来自湖南。陈某称,当晚6时左右,他到水库开始钓鱼,用的是玉米饵料,主要想钓鲫鱼。

  被执法人员发现时,陈某还没钓到鱼。

  水库边上立有禁止游泳、禁止钓鱼的警示牌。陈某辩称,他只看到禁止游泳的标志,并不知道不能垂钓。

  文某的情况和陈某差不多,被发现时,也尚未钓到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两人的实际情况,我们拟对其分别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执法人员称。

  在水库钓鱼被罚的案例常有发生。去年11月,袁某在湖漫水库垂钓被罚款;今年3月,两名男子在大溪太湖水库垂钓,也分别被处以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水库是重要的用水来源,请共同爱护珍贵的水资源,拒绝一切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