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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当街井巷

少了一个救生观察台

这家亲子游泳馆将被罚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周敏娇)日前,市区一家亲子游泳馆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体育领域共有18项事项自市文广旅体局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包括违法出租公共体育设施、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出售含酒精饮料等。

  8月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文广旅体局来到市区锦屏路一家亲子游泳馆开展检查。执法人员称,之前有市民反映,这家游泳馆管理混乱。本次检查内容包括游泳馆的证照情况、设备设施、安全保障等。

  2021年6月,该游泳馆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限期为5年。馆内泳池长21米、宽7米,总面积147平方米,主要开展亲子游泳。孩子年龄小的话,父母带着他们下水;孩子年龄较大的,教练员指导他们游泳。

  执法人员发现,池内有一个救生观察台,救生条和救生圈悬挂在救生观察台上,救生杆放在了下面的杂物堆里,未悬挂在救生观察台上;2名教练员与墙上悬挂的教练员证件不相符。工作人员解释,因新旧员工更替,所以资料未更新。

  根据规定,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应不小于1.5米。

  很明显,该游泳馆只设置了一个救生观察台,不符合标准,属于“救生设备未按规定配备齐全”的情况。

  对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游泳馆整改。8月中旬,游泳馆整改完毕,新增了一个救生观察台。

  根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对救生设备未按规定配备齐全的游泳场所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针对该游泳馆的情况,我们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执法人员称。

  据悉,这是体育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后的首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