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
今年首份!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蔡未)8月19日,市人民法院签发了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8月18日,王女士来到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王女士今年40多岁,和丈夫应先生结婚20年,两人育有一双子女。
王女士称,婚后两人感情不和,丈夫经常无事生非,散布不实言论,对她恶言恶语,甚至拳脚相向。6月4日,她住在娘家时,丈夫过来,和她父母发生争吵,还打了两位老人。
王女士随即报案。“他多次打电话威胁我和我姐,要我撤案。”王女士称,所以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泽国人民法庭受理了这起立案申请。之后,承办法官来到接警的派出所调取上述纠纷案卷,发现王女士陈述属实。
承办法官又联合当地综治部门、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向应先生核实情况。应先生称,妻子总是想方设法向他要钱,而且她社会交际很广泛,他不放心,一直以来夫妻关系比较紧张。
对于6月4日的纠纷,应先生予以承认。不过,他说他只是威胁妻子,并非真的要报复她。
承办法官等对应先生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
8月19日,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禁止应先生对王女士及其父母实施家暴,禁止应先生骚扰、跟踪、接触、威胁王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除了双方当事人,法院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双方居住地派出所和村委会,以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实施。
承办法官称,如王先生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反家暴法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法院还将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以消除夫妻之间的矛盾。
据介绍,继反家暴法、民法典后,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日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明确证据形式及证明标准,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