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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赵记说事儿

法律援助,维护军属权益

  今年1月,在法院的主持下,江阿姨和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向其支付共计17万余元。

  这个赔偿金额,已高出江阿姨在申请法律援助之前保险公司愿意支付的理赔金额。对此,江阿姨比较满意。

  前年年底,江阿姨骑电动车时,在路口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江阿姨身上多处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3万多元。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江阿姨和小轿车驾驶员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周某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后经鉴定,江阿姨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评定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时限为75日,营养时限为60日。

  江阿姨的儿子在外地服兵役,交通事故理赔的事情都是丈夫在奔波,夫妻俩对此都不是很懂。

  “我们就想着,按照相关标准理赔,稍微吃一点亏也没关系。”江阿姨说,但经熟人提醒,对方保险公司一直在压低赔偿标准。“保险公司按几年前的标准进行赔偿,少了好几万元呢。”这让江阿姨无法接受。

  去年11月,经人介绍,江阿姨夫妻俩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拥军优属是光荣传统。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对保障广大官兵切身利益、维护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就这样,江阿姨申请了法律援助。该案经审批、指派,由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潘怡颖律师承办。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调查取证,计算赔偿金额,代写起诉状,并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律师计算,江阿姨起诉的赔偿金额为18万余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江阿姨说,法律援助,不仅让她的权益得到维护,让她感受到了国家和社会对军属的关爱,也让服役的儿子没有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