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关于温岭市 城南镇城之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镇直属国有独资企业温岭市城南镇城之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其债务属于企业经营性债务,不是政府债务,今后我镇不再承担融资还款职能。
特此公告。
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镇直属国有独资企业温岭市城南镇城之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其债务属于企业经营性债务,不是政府债务,今后我镇不再承担融资还款职能。
特此公告。
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