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法充电,罚款!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梁浩)7月6日,因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老张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50元。这是职能划转后,台州在消防救援领域开出的首张罚单。
当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中队联系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执法行动。在市区钟楼路,执法人员发现有辆电动车停在一家店门口充电。
“电线和插座是从店里拉出来的,属于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充电者停止充电,并对此进行调查。
充电者就是老张。执法人员告诉老张,从店内拉出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线路暴露在外,无防护措施,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违者,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通过掌上执法,当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经过教育,老张意识到错误,当场缴纳了罚款。
无独有偶。在万昌菜市场旁边,执法人员发现了两起此类违法充电行为,分别对石某、林某处以罚款50元。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车辆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充电线路要选择合适的线路,线路敷设应固定安装,要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车辆还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