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返水, 他将楼上15名业主全告了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李安澜
下水管堵塞,导致底楼业主家“水漫金山”,该业主家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该业主认为,公共管道堵塞漏水,物业公司和楼上的所有业主均有过错,应当共同赔偿其损失;即使没有明显过错,依据公平责任原则,相关被告也应分担损失。
楼上业主一定要承担损失赔偿吗?未必!
下水管道返水,新家一片狼藉
原告为王先生,涉诉的房子较新,漏水事件发生时,王先生尚未入住。
房子是2017年购买的,王先生还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该房子是带装修销售的,开发商曾将房子装修后作为样板房向公众展示。
2020年11月28日晚上,因涉案单元一楼共用排污管道发生堵塞,导致王先生房屋厨房下水管道返水,大量积水从厨房漫延至客厅、书房等处,并从门缝外流至电梯厅,现场一片狼藉。
当晚,物业公司接到其他业主反映后组织人员进入该房屋内查看,并进行排水、抽湿等作业。
王先生接到通知后,也赶了过去,发现室内装修、家具等泡水后出现损坏。事后,就赔偿问题,王先生和物业公司及楼上的15名业主进行协商。
协商未果后,王先生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及楼上的15名业主共同赔偿其损失5万元,包括装修损失4万元、房屋租金损失1万元。
业主答辩:我都未入住呢
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应依照设施、设备的保养要求,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化粪池、沟渠、水池、排水系统等)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发现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时,及时组织对受损部位进行维修,保持共用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事发当晚物业公司疏通时,从管道里面挖出的主要是食物残渣,并未发现其他物品。
物业公司辩称,其已履行对下水管道的日常维护义务,对王先生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认为,其已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按照每月不低于7次对小区内公共管道进行疏通和维护,事故发生后,其第一时间通知原告,派人进行抢修,不存在任何过错;其并非侵权责任人,下水管道是所有业主在使用,造成管道堵塞渗水的侵权人应是该栋楼下水管道的其他使用人;王先生不在家中导致损失发生以及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应当对损失发生或者是损害后果的扩大承担一定的责任。
被诉的15名业主,有的是刚入住的,有的尚未入住。部分业主作出答辩,答辩意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其未入住,下水管堵塞并非其造成;另一种其刚入住不久,正常使用生活用水管,业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多名被告还对王先生主张的损失金额提出异议。
谁该为王先生的损失买单?
为证明已履行维护管理义务,物业公司提供了共用雨、污水管道巡查记录表一组。然而,王先生和几名被告业主认为,记录表上没有装订痕迹,检查人不同,但记录表中的时间、疏通地点、疏通情况、处理情况4栏笔迹明显是同一人书写,该巡查记录可能是事后制作。
“特别是涉案的单元楼,事发前三天的巡查记录为正常,之前却记录有杂物,已疏通无效果。”王先生等人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勤勉善良管理义务,巡查记录流于形式。
法院审查发现,巡查记录表确实存在疑点,其中2020年11月25日记载涉案单元楼疏通情况为正常,但物业公司陈述其在2020年11月28日当天打开一楼管道检修口疏通时发现了毛发、油渍结块、食物残渣等。
法院认为,这些堵塞物并非短时形成,在2020年11月25日巡查当日物业公司并未及时进行疏通清理,可见物业公司平时对共用设施设备疏于履行管理和维护义务,对涉案房屋受损存在过错。
法院还认为,事发期间王先生并未居家,其疏于管理自身财产,对损失的发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客观上也为物业公司及时发现浸水原因造成不便,王先生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其他业主有过错吗?法院认为,结合物业公司陈述从下水管挖出的物品来看,业主属于正常使用公共管道范围,楼上业主对王先生所遭受的损失并不存在过错。
最后,法院酌定王先生的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合理损失这么算
为查明王先生的合理损失,承办法官曾到现场勘查并拍摄照片,酌定计算王先生厨房、书房、两个卧室铺设木地板面积约合40平方米。
至于木地板采购及拆装单价,物业公司提供了房产公司采购物品报价单一份,认为复合木地板含税单价约65.34元/平方米,含税安装单价为13.78元/平方米,综合单价为79.12元/平方米。
法院结合本地装修市场的行情,酌定按100元/平方米计算,并酌定地板收口条、踢脚线、地板胶等配件价格约为1000元。王先生室内木地板重装损失合计为5000元。
同时,法院酌定王先生室内榻榻米、橱柜底部搁板共为6000元。
对于王先生主张的房屋租金损失,法院认为,涉案房屋事发时装修及家具全部已安装购置完备,具备入住条件,如无本案事件发生,王先生可随时入住,现其因事发后需重装地板等不能正常使用房屋,酌定王先生的房租损失为3000元。
因此,法院判处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损失9800元。
无物业小区,业主们共同赔偿
无物业小区发生类似情况,楼上业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谢女士是一楼的业主,上面还有二楼到六楼的业主,其中五楼和六楼的业主为同一人。因排污管道堵塞,谢女士家的坐便器溢水,导致房内积水,部分财物被浸泡毁损。
事后,因赔偿问题,谢女士和楼上的业主进行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谢女士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谢女士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漏水原因为连接化粪池的埋地横管堵塞,造成坐便器溢水。
法院审理后认为,堵塞的管道属建筑物共有部分,原、被告均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维护、管理的义务,作为管道的共有人,双方均应对管道堵塞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认定五楼和六楼的同一业主承担1/3的责任,其余当事人各承担1/6的责任。
老小区返水,物业这么做
相比新小区,老旧小区因管道堵塞,更容易造成返水现象。“今年以来,我们小区出现类似返水现象已至少有3次了。”市区繁昌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称。
今年5月,小区一家理发店出现返水。楼上厕所的管道经过理发店,因管道堵塞,粪水溢到店里,地面惨不忍睹。
物业得知后,派出管道疏通师傅进行疏通。之后,对堵塞原因进行排查。“我们在管道里挖出很多湿巾。”工作人员称,湿巾很难化解,是管道堵塞的一大原因;这些湿巾是楼上一住户扔的。后来,理发店请来人员二次疏通,楼上的住户支付了相关费用。
几个月前,另一幢楼的一楼住户卫生间出现返水,下面的架空层也溢出粪水。物业让师傅前去处理,发现架空层下面的管道严重堵塞了。采用疏通工具疏通,根本疏通不了。
最后,师傅将管道切断,从旁边另外接了管道通往污水管网。“我们小区有20多年了,很多地下管网都已扁了,无法疏通。”工作人员称,他们只能另接管道。
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物业专门聘请了一位水电师傅,日常开展管道检查,处理漏水和堵塞等问题。收到业主反映后,师傅也会马上过去处理。因为处理及时,物业和业主很少为此发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