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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赵记说事儿

  这些人将被列为职业放贷人

  1. 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4. 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自职业放贷人名录公布之日起连续三个年度内,该名录上人员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量少于前款第1、2、4项认定职业放贷人标准案件量二分之一的,可以将其从职业放贷人名录上撤出。

  关于利息的那些事

  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借款利息?

  答: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没有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答: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借条中,约定的利息过高怎么办?

  答: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的4倍的除外。

  借条上未写明利息,但出借人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这种行为受法律保护吗?

  答: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