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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温土公告字〔2022〕整第1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217006、331081202217007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温岭市东部新区三宗工业用地(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及各类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