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佘云方、徐国平:
我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达成的【中长资(浙)合字【2022】7-5号】《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已将宁波海事法院(2012)甬海法台商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我公司(联系方式:林女士,13566668662)。因温岭市深广水产有限公司已经注销,现向佘云方、徐国平(温岭市深广水产有限公司原股东)公告送达本债权转让通知书,自本通知书送达或按法律规定视为送达之日起,本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向我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台州炜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戴成豪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