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强辞去温岭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5月31日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强辞去温岭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强辞去温岭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