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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抓捕“野鸡”解馋?

送你离开,千里之外

  派出所日志 〉〉

送你离开,千里之外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孔若敏)“为民办实事,警民一家亲。”日前,城东街道下罗村的李阿婆将一面锦旗送到城东派出所,感谢警方为其解忧。

  一年前,李阿婆将房子租给周某。周某是河南人,50多岁,只身一人。他喜欢喝酒,平时干些临工,一有钱就喝酒,没钱了再去打工。周某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没人愿意再雇他干活了。

  近期,周某变得自暴自弃,不是躲在房间里喝酒,就是在门前屋后瞎逛。李阿婆看他可怜,给他送了几顿饭,劝他找份工作。但周某听不进去,连澡都不洗,每天蓬头垢面的。邻居们见状,颇有微词。

  “你这样也不是办法,要不回老家吧?”李阿婆劝周某,毕竟老家有子女可以照顾他。周某拒绝搬离。

  再这样下去,恐怕要出事。几天前,李阿婆联系了网格民警梁馥娟,向其求助。

  群众有所呼,民警必有应。很快,梁馥娟和同事赶到了李阿婆家。“我们到时,周某躺在床上,醉得不轻。”梁馥娟称,他们当即带周某到医院醒酒。

  周某醒酒后,梁馥娟也劝他回老家:“你无法控制饮酒,需要有人照顾。”周某称,他不回去,在这边可以打打散工。

  经过再三劝导,周某终于想通了。李阿婆退还了周某剩余的租金。考虑到周某的实际情况,梁馥娟将其送到了温岭救助站。救助站帮周某购买了回老家的车票。

  周某离开后,李阿婆清扫了其房间里的酒瓶等,房间终于不再乌烟瘴气了。为表谢意,她特意制作了锦旗送给警方。

抓捕“野鸡”解馋?

可它们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啊!

  本报讯(记者郑灵芝 通讯员王盈盈)雉鸡,别名野鸡、山鸡、环颈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雉鸡。可偏偏有这么一些人,为了解馋非法猎杀雉鸡,最终自食苦果。

  近日,坞根派出所民警在精密智巡过程中,发现有两个男子骑着摩托车在一山脚下来回转悠,且车边挂着鸟笼,鸟笼外覆盖遮掩布,形迹十分可疑。根据以往办案经验,民警怀疑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于是立即上报给森林警察大队。随后,在温峤一出租房内,派出所民警和森林警察大队执法人员将两名违法嫌疑人抓获,现场还查获雉鸡6只。

  两名男子都姓杨,贵州人,在温峤务工。“我之前抓过几只,杀了炖汤喝。”其中一人交代,当天,他们带着准备好的钢丝绳套、铁笼以及家养的鸡来到一处山脚下,用家养的鸡“勾引”雉鸡出来打架,在顺利捕获雉鸡后,立即带回家起锅烧油。正当两人推杯换盏、大快朵颐之际,民警和执法人员找上了门。

  自3月至今,两人非法狩猎雉鸡多达十余次。目前,他们已被温岭警方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