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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车辆未投保交强险,驾驶员感叹:

“这样赔,次责都变主责了”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蔡晓颖)“这么多赔偿金额,我接受不了。”日前,面对郑女士的起诉,朱先生还是无法接受。

  去年12月3日,朱先生驾驶小型轿车经过泽国泽坎线与东河路路口时,与郑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当时,郑女士逆向行驶,且闯红灯,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朱先生因视线受阻,没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他驾驶的车辆逾期未年审,而且没有购买交强险。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郑女士负主责,朱先生负次责。郑女士因受伤住院治疗7天。

  之后,郑女士多次向朱先生索要赔偿,但均未果。无奈之下,她只好起诉至市人民法院。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郑女士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为4.1万余元。

  朱先生以为,他作为次责应承担合理费用30%的赔偿责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郑女士有权要求朱先生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交强险部分,再按照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4.1万元的合理费用,朱先生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3万余元,超出部分赔偿3000余元。

  对此,朱先生不认可,“这样赔的话,我次责都变成主责了。”

  在法院宣判前,郑女士选择了撤诉。因为她提起了伤残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次起诉。

  像朱先生这样未购买交强险的案子并非个例。2019年12月27日,李先生驾驶小型轿车时,因疲劳驾驶将车子驶入对向车道,撞了行人徐先生。徐先生受伤,住院治疗了33天。

  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负全责。但李先生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

  近日,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先生赔偿徐先生5.6万余元。

  法官提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如未购买交强险就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先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广大车主切莫因小失大,一定要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同时也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车,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