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保修3年,需要维修时却屡遭推诿
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报讯(记者陈潜 通讯员杨方玲)近日,在消保人员的调解下,盛女士的推拉门维修终于有了明确的时间。
2018年底,家住泽国的盛女士在当地一家移门店购买了推拉门。2021年10月,推拉门的双层玻璃出现起雾现象。此时仍处于店家承诺的3年保修期内,盛女士便找到店家希望其及时给予维修。但是店家以年底业务繁忙为由屡次推诿,等到了今年开春依旧不见人影。无奈之下,盛女士向消保部门投诉。
消保人员介入调查后了解到,盛女士所谓的3年保修期是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的,无法提供购货凭证及保修卡。好在,消保人员联系店家时,其对于当时口头承诺的3年保修期给予认同,但表示按照当地行业惯例,质保时间多为2年,当时承诺3年是为了打开销路。之所以迟迟未给予维修,店家称是店内人员不懂事,未向其告知。消保人员提醒店家,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最终,经消保人员调解,商家承诺免费为盛女士维修,并明确了时间,双方达成和解。
“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立过程很方便,但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容易遭遇经营者的扯皮推诿。”消保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订立合同时,特别是涉及较大金额的购销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合同条款要细化到所购产品的品牌、型号、颜色以及与商家关于售后等的其他约定。一旦遭遇侵权,可及时向消保部门求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