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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事故一:

  近日,在新河镇锦云街路段,发生了一起“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这条路为双向两车道,中间画着黄色实线。即使路边有全线违停抄告的警示牌,仍有不少车辆违停。当天下午1点20分许,吴女士就将车往右停靠在了路边。

  就在吴女士打开驾驶室车门,一只脚迈到地面的时候,“哐当”一声,后方一辆电瓶车避让不及,撞到了打开的车门上。电瓶车驾驶人林女士因惯性,头撞到了车门边缘,随后随着电瓶车一起倒地。因冲击力,林女士的一只鞋子飞了起来。

  万幸的是,经医生诊断,林女士为头部损伤和多处挫伤,病情较为轻微。市交警大队新河交警中队的交警接警后,结合事故现场和路面监控,看清了事故发生的全貌。事故认定,吴女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由吴女士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林女士医药费、车辆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

  林女士因骑电瓶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需到新河交警中队接受事故教育学习2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