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温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通知》(温编〔2022〕19号)文件,决定将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3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温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通知》(温编〔2022〕19号)文件,决定将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