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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制度”来了

短期经营困难的企业 有了缓冲期

  本报讯(记者赵碧莹 通讯员蔡晓杰 周青青)“以前如果关店,只能注销执照,恢复经营要重新申请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在方便了,赶上了新政策啊。”日前,滨海镇的颜女士来到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咨询店面暂停营业后营业执照如何处理,被工作人员告知,目前“歇业制度”已开始实施,她的营业执照可暂时保留。这让她喜出望外。

  “我在滨海经营一家餐饮店,已经有七八年了。”颜女士说,疫情导致餐饮店人流量越来越少,苦苦坚持了两年,最后决定暂停营业。“但我不想放弃这个店名,毕竟我经营了那么长时间,有很多老客户,等疫情过去了,我还会重新开店,老顾客一看到这个店名还能重新光顾。”

  当天,颜女士在窗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签署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歇业备案承诺书》,当场办理了歇业备案。这是我市自《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办理的首例歇业备案。

  “歇业制度”出自于3月1日起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办理歇业备案,保留市场主体资格。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相关负责人说,“‘歇业制度’为出现短期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了缓冲期,避免了市场主体停止经营但不办理注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将遇到障碍等风险,市场主体的名称、商誉、商标、专利、经营资质等专有资源也因市场主体资格的存续而得以保留,为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注入了一剂‘稳心针’。”

  歇业期间,企业可以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这意味着企业可以省去租赁房屋、支付水电、雇佣人员的费用,且不用担心因“查无下落”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主体需要办理歇业的,依法与职工协商处理劳动关系等有关事项后,就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歇业备案。歇业之后,市场主体随时可以自主决定恢复经营。

  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也可在期满前30日内申请延长歇业期限。在歇业期内选择恢复营业的,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终止歇业,就可以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无需再次申请设立登记;决定不再经营的,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