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准司机”无证上路被查
有驾驶能力≠有驾驶资格
本报讯(通讯员汪威宇)日前,大溪交警中队在大溪镇大溪南路179号前开展酒驾整治。当晚7时28分左右,一辆小型轿车的驾驶员看到前方有交警设卡,便将车停在路边,与后座乘客调换位置,被执勤交警当场拦截。
当民警要求驾驶员田某出示证件时,他支支吾吾,神色紧张,声称自己未带证件。随后,民警通过信息查询,发现田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田某交代,他目前正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已经通过了科目四考试,当晚偷偷把哥哥的车子开出来准备回住处,不料才出门不久就被交警查获。
田某是重庆市三河镇人,暂住我市新河镇南鉴村,今年21岁。目前,田某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根据相关交通法规,田某需要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且之前考过的科目都将作废。
交警部门提醒:接下来,将继续严查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还没取得驾驶证的市民和失驾人员,能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出行,切不可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无证上路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