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日报 数字报纸


a0002版:城事

柔性执法 首违不罚

温岭生态环境分局开出今年首张不予处罚决定书

  本报讯(记者陈祥胜 通讯员颜金利)3月14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温岭某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这是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今年对“首违不罚”行为开出的首张不予处罚决定书。

  今年2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执法人员检查该企业时,发现企业电表箱和电线制造项目正在安装部分设备,涉嫌存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向该企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全面取证。经复查,该企业已自行停止项目违法建设,并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经深入调查取证和集体讨论研究,考虑到该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属于首次发现,且在被执法人员发现后及时停止建设,未造成环境污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以及《台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等规定的“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情形。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推行‘柔性执法’,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的,采取批评教育的手段足以达到警示和预防的目的。”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三个条件,并非适用于任意首次违法的行为。“我局将继续依法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创新行政监管方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