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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赵记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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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了,才不敢再犯

  “痛”了,才不敢再犯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李洁

  惩罚,就应有“痛”到不敢再犯的震慑力!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食品药品领域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赔偿金为违法所得的1倍、10倍甚至44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支付9999元赔偿金

  不久前,朱某支付了9999元的赔偿金。

  2020年至2021年,我市警方抓获了一批侵犯个人信息的房产、装潢、家具等行业的销售人员,朱某就是其中一名(本报2月11日4版曾报道)。

  朱某是一名房地产销售人员,手头有很多客户资料。2020年4月,朱某通过提供U盘的方式,将文件名为“全量用户11.12”的excel文件及其他客户信息数据,以9999元的价格出售给同行褚某。

  后经统计,该次交易公民个人信息342237条,经去重统计后共计282694条公民个人信息。

  今年1月,朱某因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此案,检察机关对朱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支付9999元的赔偿金。

生产问题油条,支付十倍赔偿金

  18000元!面对这笔高额赔偿金,赵某悔不当初。

  50多岁的赵某是河南人,在泽国镇沈桥村开了一家早餐店。2020年8月,赵某开始在店里做油条出售。

  赵某说,他做油条的方法是从网上看视频学来的,刚开始做出来的油条长短大小不一,根本没法卖。在网上,赵某看到有人评论说加入明矾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于是他照做。

  “我知道明矾是不能食用的,但没把这当回事。”赵某说,经过试验后,他发现加入一定比例的明矾,做成的油条最好。

  每天凌晨2时,赵某就开始和面了。他说,每天能卖出10到20根的油条,他自己也吃这些油条。

  2020年12月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将赵某生产的油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607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小于100mg/kg的标准要求,超标了5倍!

  2021年1月,赵某被警方抓获。

  经查,2020年8月至12月23日期间,赵某销售油条金额约1800元。

  2021年10月,市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提起公诉,并同时向市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方认为,赵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以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方要求其支付赔偿金18000元。

  最后,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赵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800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法院还支持了检方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其支付赔偿金18000元。

  据了解,在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刑事打击、行政处罚的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通过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增加其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

  2021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抽检油条113批次,发现涉刑案件2件,均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2022年以来抽检38批,均合格。

非法电鱼,44倍赔偿

  刘某怎么样也没想到,在河里电鱼会付出如此大的代价。

  刘某今年41岁,温岭人。2020年4月,闲来无事的他用旧电瓶、电线、杆子、渔网等做了一套电鱼设备。晚上9时以后,趁着夜色,他在温峤梅溪村的河段里电鱼,一直电到第二天凌晨两三点钟。

  刘某称,他有时候三四天去捕一次鱼,有时候一个月去捕一次,每次捕来的鱼有两三斤,都是些杂鱼。

  2021年7月11日凌晨,警方在刘某家中查获了这套电鱼设备及非法捕捞的0.24千克小鱼。

  梅溪村河段为国家所有的河道,该河道属于禁渔区,全年属于禁渔期。刘某使用电鱼设备捕鱼,属于国家禁用方法。

  经查,2020年4月份至2021年7月7日期间,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二三十次,捕获泥鳅、黄鳝、黄刺鱼及各类杂鱼等水产品约30斤,予以自用或者赠送、销售给蔡某、金某、朱某、杨某等人,销售金额约400余元。

  此外,刘某还将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在抖音上出售。刘某称,他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出售他养殖的鳗鱼,让人误以为鳗鱼也是电过来的。

  去年11月,刘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提起公诉。同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7600元、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评估费用3000元。

赔偿,“痛”到心里

  17600元的金额是怎么得出的?

  去年1月22日,《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按照渔获物价值4至6倍计算直接损害,并赔偿不低于水生生物直接损害10倍的间接损失,总赔偿金额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失的总和。根据专家认定,本案中的直接损害为渔获物价值的4倍,而间接损失为直接损害的10倍,因此总赔偿金额为渔获物价值的44倍。400元的44倍,就是17600元。

  最后,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刘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没收其违法所得400元。同时,法院支持了市人民检察院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相比起来,渔民江某和葛某夫妻俩支付的赔偿金更多。两人是一艘渔船的共同所有人,江某负责捕鱼,葛某负责销售。

  2021年3月2日,江某雇佣他人驾驶渔船至禁渔区内外并使用禁用渔具电脉冲惊虾仪进行捕捞作业。10天后,他们在禁渔区捕捞作业时被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当场查获,捕捞的虾菇、安康鱼、杂鱼等渔获物673公斤都被查扣。经价格认定,涉案渔获物价值8313元。

  去年11月底,夫妻俩获刑,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和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同时,法院判处夫妻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65772元,共同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评估费用3000元。

  这笔赔偿金,真的让夫妻俩“痛”到了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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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明确,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中,被告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中,检察机关也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以此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达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

  赵记说事儿

  记者手记 〉〉

积万家之私乃为天下之公

  记者 赵云

  当违法收益高于违法成本,很多人会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违法成本,是必然之举。

  生活中的一些事,道理昭彰,却很难找出一个特定的当事人,也总是解决不了。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中,诉讼主体缺位的问题十分普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弥补了这种缺位。

  卖了1800元的问题油条,支付了1.8万元的赔偿金;非法捕捞了价值8313元的鱼,支付了365772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除去刑事方面的惩罚,光是民事上的赔偿,就让违法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种的赔偿,真的让他们“痛”到心里。也只有这种“痛”,才会让他们更好地吸取教训,不敢再犯。

  积万家之私乃为天下之公。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就是通过“附加赔偿”,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这不仅对违法者起到很好的惩戒作用,更对潜在的违法者起到很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对于很多市民来说,在食品药品消费中出现纠纷,或者身边的环境遭到破坏,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维权难的问题,很多受害者选择理性冷漠。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守护人,代表和团结广大受害者,提高受害者的胜诉率与执行率,体现了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将群众的受挫感变为获得感、幸福感。

  公益诉讼,捍卫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序良俗,推动公正司法。希望通过这些惩罚性赔偿的公益诉讼个案,由点及面,进而营造出失信成本高、失信收益低的诚信局面,让失信、违法行为越来越少。